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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管局是本市城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存量房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权监理处、市东山房政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负责城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房管局委托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负责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城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均实施网上签约备案管理。
本通知所称存量房交易,是指权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次买卖的行为。
三、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向交易机构直接申请,由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提供签约服务。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由受委托的经纪机构提供存量房网上签约服务。
四、经纪机构提供网上签约服务,应当经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备案,取得存量房交易备案资格,并到交易机构申请网上用户注册后,方可开展网上签约备案业务。
经纪机构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五、申请网上用户注册,经纪机构应当向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纪机构资质备案证书;
(二)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基础信息表;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交易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通过网上用户注册的经纪机构,在取得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密匙盘和初始密码后,方能使用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
操作密匙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经纪机构应当向估价与经纪协会申请年检,经检查合格的,密匙操作期限续期一年。
七、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买卖存量房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将相关房源信息上传至宜昌房产交易网(www.ycfcjy.com),经交易机构对房屋权利信息真实性予以确认后,方可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对外发布。
卖房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可凭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交易机构直接办理,经核对房屋权利信息真实性后上网发布。
八、《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订。当事人可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下载使用。
九、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程序为:
(一)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相关条款内容;
(二)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在线填写买卖合同有关内容,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审核并各自设置合同确认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三)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供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四)双方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买卖双方可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确认密码,通过宜昌房产交易网对签约情况进行核实。经纪机构不得设置买卖双方的确认密码。
十、合同在系统上提交后视为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已经完成。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由当事人或经纪机构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未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经纪机构不得就同一房屋再次为当事人提供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十一、买卖双方自愿将交易资金托付专业交易保证机构划转的,由双方与专业交易保证机构另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书》,约定资金划转相关事宜。
十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交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并严格遵守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有下列于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
(二)居间或代理买卖房屋,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的;
(三)隐瞒房屋交易价格,获取规定中介费以外收益的;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
(五)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促成房屋交易的;
(六)其他违反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的。
十三、交易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并公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十四、本通知自二O—O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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